12日中午,以报道韩国明星相关而闻名的韩国媒体Dispatch新闻社(简称D社)发布了针对金秀贤、金赛纶相关事件的最新采访。 文中提到,D社在金赛纶去世后,曾采访过她租住地的邻居,邻居提到,金赛纶2023年2月搬到该地,“看到去世新闻后,我才知道是金赛纶,她经常在楼梯间哭泣,所以我对她有印象”。 邻居还透露,金赛纶手腕周围有伤口。 而在接受D社采访时,一位与金秀贤亲近的人士透露,由于金赛纶年龄问题(3月10日,韩国自媒体“横竖研究所”公布了金赛纶未发布的社交平台信息,信息中金赛纶自称于2015年11月开始与金秀贤恋爱,当时,金赛纶15岁),“他们(金秀贤方面)绝对不能承认恋情”。 韩国媒体接连曝光多张照片 3月12日晚,韩国媒体继续爆料,公开了两封金秀贤分别于2018年以及2019年写给金赛纶的信。此外还公开了几张金秀贤发给金赛纶的照片,以及金秀贤吻金赛纶的照片。 一封信写了关于他在部队的事迹,就像普通情侣一般讲述自己的日常生活,文中还提到:“啊,我该说些什么呢…只是想把这美好的感觉记录下来。我想表达出来,但和你见面很难。我想知道你的心情如何。如果这让你感到负担,我就不说了。我唯一能确定的是…我想你…” 另外一封信则是署名地在巴黎,他称金赛纶为“三纶赛纶”,然后说“我爱你”。此外,还有一些金秀贤入伍期间给金赛纶发的照片。 韩国法律: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 金秀贤的过往言论也被挖出,他在2014年受访时曾透露择偶标准:“希望41岁时娶21岁新娘,未来老婆要愿意为我死。”这让韩国网友直呼:“天啊,起鸡皮疙瘩。” 韩国刑法规定,与13周岁—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对其实施不雅行为的已满19周岁的人,应受到强奸罪、准强奸罪、强迫性侵害的处罚。 韩国法律规定19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,性同意年龄16周岁,即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均视为强奸罪。如果被害人年龄在13周岁以上,则只处罚19周岁以上的犯罪者。 此外,为了避免儿童成年后无法追诉犯罪者。韩国《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》第20条规定,儿童、青少年遭受性犯罪侵害的,追诉时效自受害儿童和青少年成年之日起计算,强奸罪追诉时效10年,情节严重15年。对未满13周岁或身体、精神上有残疾、障碍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、强制猥亵等性犯罪的,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。 因此,若金赛纶家属曝光情况属实,且金秀贤与金赛纶交往后满16周岁前发生性关系,可能面临刑事犯罪指控。金秀贤或被控强奸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