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部门:更好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。
自然资源部、财政部近日发布《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:·存量闲置土地包括,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、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,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。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。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谋划土地储备项目,优先选择成熟度高、操作性强、预期效益显著、风险低的项目。·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。·不得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反复回购,造成债券资金空转、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,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,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