凶手陈林,改判死刑!
据北京日报,2025年2月28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、强奸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。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二审宣判书显示,2024年7月25日晚,被告人陈林和其朋友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,途中遇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,遂将闫某诱骗上车并带至偏僻地段,先后两次欲强奸闫某均未得逞,闫某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,陈林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,遂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杆多次敲打闫某身体不让其上岸,致使闫某溺水死亡。
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,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,以被告人陈林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。宣判后,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。
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,原审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、强奸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陈林犯罪动机卑劣,犯罪手段残忍,犯罪情节极为恶劣,罪行极其严重。虽有认罪认罚情节,但结合其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改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