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日报:若涉罪,郑某某将来还能当导演吗?
据法治日报报道,2月19日,“导演郑某峰涉嫌猥亵儿童被刑拘”冲上各大平台热搜榜。据海南海口警方通报:1月18日,郑某某(男,58岁)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海口挑选演员期间,以指导舞蹈动作为由,对参加排练的女性未成年人进行猥亵。接报警后,警方迅速开展工作,于1月17日将郑某某抓获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郑某某被捕后,多名演员在网络上曝光被其侵害的经历。多名网友以受害者及家属身份在社交媒体上斥责郑某某“他不是个例,也不是初犯”。还有疑似受害者表示,2019年就在网上曝光过郑某某。
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从严追诉、从重提出量刑建议。”2月20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在接受访谈时表示,2024年前11个月,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.7万人。
不法人员接受处罚后,是否还能从事原行业工作?
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隗卓然结合郑某某案分析认为,根据“密切接触未成年人”这一实质标准,对于导演这一职业,虽然其工作内容不必然涉及未成年人,但如果其工作场景中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,如拍摄儿童题材影视作品等,则也可能被认定为是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行业。
“对于郑某某案,如果罪名成立,其导演工作中存在再度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性与可能性的,法院有可能禁止其继续从事原行业。”隗卓然说,同时,如果演艺行业内部存在有关自律规定,明确排除存在相应前科劣迹人员从业的,则郑某某可能被本行业拒之门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