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南大碎尸案”被害人家属起诉张译主演电视剧侵权,律师回应。
据红星,“南大碎尸案”被害人代理律师、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他们去年就起诉了制作方,案件经过一次调解,但双方分歧较大,目前还未开庭。
12月17日,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,今年4月,万达电视剧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。在法院组织协调下,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。万达方面表示,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,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。
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真实案例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5条的规定,单纯事实消息不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。对于真人真事情节的改编,只要在合理限度内,属于法律允许的艺术改编范围,不存在体现原型人物的肖像、其他未公开的隐私或者侮辱、诋毁等侵犯名誉权的情节,则不构成对原型人物人身权的侵权。
连大有表示,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当事人及家属的感受和权益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和1032条,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。影视作品在对真人真事改编时,如果加入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虚构情节,导致公众对原型人物的认识、评价出现偏差,甚至朝向不好的方向发展,那么这种改编可能构成对原型人物名誉权的侵犯。因此,如果电视剧《他是谁》中的案件情节与“南大碎尸案”高度相似,并且加入了一些案情中不存在的、可能影响受害人名誉的情节,未经家属允许,是有可能涉及侵权的。
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林虎才律师同样提到,这个案件应属于名誉权纠纷,侵犯名誉权需要有行为导致当事人名誉受到损害,如侮辱诽谤、恶意中伤、虚假信息等。如果只是根据案件事实改变,虽然对家属的情感有伤害,但很难被法院认定侵犯家属的名誉权。如果剧情中添加了一些虚假的负面信息,观众看到剧情后能明显联想到案件当事人,电视剧可能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