操纵股价,2人被证监会罚没近3.35亿元!建仓、拉抬、出货细节披露。
据财联社,证监会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揭开了85后刘洪涛携手90后娄阁操纵新三板股票“腾茂科技”的内幕,2人因此被罚没近3.35亿元,其中在操纵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刘洪涛个人被罚没近3.2亿元。
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,经查明,刘洪涛、娄阁存在多项违法事实,2人共同合作操纵股票且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交易“腾茂科技”。
刘洪涛与娄阁是合作关系,娄阁主要负责协助刘洪涛寻找有出售股票需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,选定股票后,刘洪涛与娄阁共同出资买入目标股票,将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拉升至预定的目标卖出价格。随后,刘洪涛利用不确定的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股票,刘洪涛、娄阁将卖出股票金额扣除成本费用后再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。
刘洪涛、娄阁操纵“腾茂科技”包括三个阶段:
一是建仓阶段,即2023年6月19日,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单向买入5,000,000股,持仓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.75%;
二是拉升股价阶段,即6月29日至7月3日,账户组通过高价相关交易拉抬股价,股价从11.97元拉抬至25.8元,涨幅高达115.54%,同期三板成指从922.86上涨至924.04,涨幅0.13%;
三是出货阶段,即7月4日至9月28日,账户组累计卖出金额121,693,703.19元。其中,7月4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卖出期间,卖出价格均接近22.8元/股,累计卖出金额120,919,441.44元。
证监会认定,刘洪涛、娄阁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。刘洪涛、娄阁在操纵“腾茂科技”过程中分工协作,相互配合,属于共同违法。其中,刘洪涛是操纵行为的发起者、决策者,起主要作用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娄阁是操纵行为的实施者,起次要作用,应承担次要责任。